首页> 动态> 社保资讯 > 正文

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4个主要变化与10大注意事项!

2021-03-03 17:22:12

    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已经发布,这是自2019年度个税法正式实施“综合所得”以来,第二次个税汇算清缴。去年我写的几篇关于汇算清缴的文章,现在来看仍然有效。

    今年公告发布后,有哪些变化呢?汇算的必备知识有哪些?哪些人需要汇算?哪些人不需要汇算呢?本文详解。

    2020年2月8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个税汇算清缴

    本文重点

    本次汇算清缴的时间、范围及公式。

    哪些人需要办理?哪些人不需要办理?

    汇算渠道、方式和收入税额查询。

    2020年度汇算清缴有哪些重点变化?

    2020年度汇算清缴十点注意事项。

    本次汇算清缴的时间、范围及公式

    根据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规定。

    1、汇算时间:

    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2、汇算范围:

    需汇总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3、汇算公式: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全年专项扣除额-全年专项附加扣除额-全年基本减除额6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全年已纳税额。根据公式计算出的税额进行多退少补。

    说明:

    何为收入额,工资薪金的全部收入为收入额;

    劳务报酬收入在4000元及以下的减去800后为收入额,超过4000元以上的乘以80%为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与劳务报酬的计算收入额方法相同。

    稿酬的收入乘80%再乘70%后为收入额;

    哪些人需要办理?哪些人不需要办理?

    1、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1)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应纳税额一致;

    (4)本人自愿放弃退税的。

    2、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具体情形包括:综合收入额不足6万且预缴了个人所得税或未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年中就业或跳槽导致减除额6万、专项附加扣除额等未足额扣除的;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的;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具体情形包括: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并领取了工资的;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5000元的;除工资薪金收入外,还有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导致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的。

    汇算渠道、方式和收入税额查询

    1、办理渠道:

    建议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电脑版或手机APP版来办理;其次,也可以通过填表邮寄的方式(《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见附件);最后,直接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2、办理方式:

    自己办,自行办理,通过以上三个渠道均可,优选网上税务局办理的方式非常便捷,按照导航点击下一步即可;

    单位办,在2021年4月30日前可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办理,需要提供本人的纳税信息,除了纸质版的方式,今年新增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电子方式确认;

    请人办,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个人办理,注意要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收入和已缴税额查询:

    一是,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本人2020年度的收入和缴税金额。

    二是,个人直接登陆网上税务局查询电脑版或手机APP版,点击收入和纳税情况,选择2020年度即可查询。

    三是,汇算清缴开始后,税务局在网上税务局电脑和手机端提供收入和税额的预填服务,如果信息正确且没有修改,个人直接确认即可。

    说明:

    个人向任职受雇单位提出协助汇算清缴的,单位不能拒绝,应提供指导、培训和协助操作等服务。

    个人要求扣缴单位提供本人全年收入或税额的,单位应当提供。在本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本人完成确认后,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20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20年度汇算清缴有哪些重点变化?

    1、首违不罚。

    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个人因非主观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税款多退少补的,本人主动改正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改正的,不会被处罚。但是,本人经提醒后仍拒绝改正的,或将被处罚。

    2、关联。

    本次汇算时将2019年和2020年汇算进行关联,如果你2019年度存在应补税款但未补的,要先办理补税后,才能继续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补税要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完成。如果在2020年度也有补税的,可以办理补税。

    3、申报表优化。

    选择填表邮寄的方式,《个税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的内容相比2019年度申报表更清晰明了,填写更便捷。

    4、电子方式确认。

    2020年度汇算确认扩充了电子方式,增加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确认方式,与纸质确认具有同等效力,更便捷。

    2020年度汇算清缴十点注意事项

    1、收入不等于收入额,如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收入额8000元,汇算清缴以收入额为准;

    2、收入不超过12万(一次性奖金计税不计入)、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汇算清缴,政策适用周期为2019年和2020年;

    3、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超15000元以上,可抵扣最多80000元;

    4、其他分类所得不纳入汇算清缴(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5、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不纳入,但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6、个人所得税类型一旦申报确认,年度无法变更,比如工资薪金所得不可以变为经营所得等。除适用税种错误以外;

    7、本人对提供的汇算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通过专业机构或个人代办理的,需将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自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8、在两处及以上单位工作的,可选择其中一地税务机关办理。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在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办理;

    9、本人有退税的,办理汇算清缴后,直接退至个人银行账户内,如果有2019年汇算清缴未补税的,需先补清税款,才可以继续退税;

    10、本人需要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办理。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阅读 5277
51社保 正在成为企业标配
36000+
企业
700+
上市公司
150万
月度服务用户
1/3
创业公司的选择
外包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
智能社保SaaS服务
商业保险服务
  • *
  • *
    • 选择企业规模
    • 10人以下
    • 10至300人
    • 300人至1000人
    • 1000人以上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添加客服微信
51社保客服微信

识别二维码

申请免费试用

请选择您的咨询类型

企业业务

个体业务

立即开始咨询

与专业人员沟通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400-668-5151

51社保-好社保

51社保暂不提供面向个人的社保代理服务,如想了解个人社保相关知识,请扫码关注「好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