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 社保资讯 > 正文

员工个人原因辞职后,还能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索要补偿吗?

2021-03-18 16:17:28

    2015年5月,江某入职某工程公司,担任西班牙语翻译,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2016年1月27日,江某以口头方式向公司提出辞职。

    2016年1月28日,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其中载明江某辞职是“因个人原因提出,经公司领导同意”。

    对此,江某予以认可。

    但辞职之后,江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未缴纳社保费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江某认为,自己提出辞职时,虽然没有表明具体理由,但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事实,所以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

    案件争议、结果和分析

    争议

    劳动者以个人原因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经济补偿,能否得到支持?

    结果

    对江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分析

    仲裁庭参考的相关法律条文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上述法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但是本案中,江某辞职时,以个人原因为由辞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另一方面,江某对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的事由“由个人原因提出,经公司领导同意”予以认可。

    由此可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只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经济补偿。

    江某的情形显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提醒:

    虽然劳动者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辞职后,不能再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获得经济补偿,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而且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且无法补缴而造成劳动者待遇损失的,劳动者依然有权追偿。

    另外,有的员工因为不想花钱交社保,写申请让公司将社保换成工资发放,并且自愿写下保证书,这种情况合法吗?

    2

    员工签署的放弃社保声明

    无效!

    作为HR,我们需要知道,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无论员工出于主动还是被动)。

    社会保险是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社会保险是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强制性。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3

    交社保的钱

    能换成现金发给员工吗?

    当员工提出:

    我不想交社保,单位把交社保的钱,换成现金或者其他给我可以吗?

    听到这样的要求,HR们要警惕了!

    这种行为也是无效行为,因为按法律规定,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不得放弃缴纳。

    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一旦查实有这样的行为,作为企业必定会受到行政处罚。

    因此企业这样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

    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伴随着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其他注意事项

    注意①

    企业不能放弃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

    另外,法律规定就算员工处于试用期也必须给员工交社保,如果试用期未缴纳社保,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也必须补缴员工的社保。

    而且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

    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

    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注意②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必须要给员工缴纳的吗?

    这个就需要注意了,虽然目前社保是强制的险种,是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

    但公积金仍是选择性险种,目前来讲并没有硬性的规定,强制企业缴纳。

    所以是企业选择性的险种,企业可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为员工选择性缴纳。

    结语

    总之,我们HR一定要清楚未缴纳缴纳社保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提醒公司老板合法合规的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帮助公司减少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温馨提醒:HR小伙伴们想要第一时间收到小店推送,多多点击在看、转发、评论(当然也可以直接星标),随手一点,绝不错过精彩瞬间~

阅读 16239
51社保 正在成为企业标配
36000+
企业
700+
上市公司
150万
月度服务用户
1/3
创业公司的选择
外包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
智能社保SaaS服务
商业保险服务
  • *
  • *
    • 选择企业规模
    • 10人以下
    • 10至300人
    • 300人至1000人
    • 1000人以上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添加客服微信
51社保客服微信

识别二维码

申请免费试用

请选择您的咨询类型

企业业务

个体业务

立即开始咨询

与专业人员沟通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400-668-5151

51社保-好社保

51社保暂不提供面向个人的社保代理服务,如想了解个人社保相关知识,请扫码关注「好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