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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需要并入收入里面申报个税吗?

2022-11-22 14:44:09

    再有一个多月,今年就算翻篇了,最近有用户留言咨询社保和个税的问题,鱼小保挑选几个问的最多的问题,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问题一

    个人在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需要并入收入申报个税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

    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只要是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对于单位承担部分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既不需要加入员工的工资表,也不需要在个税申报时作为收入进行申报。但是,如果超过了规定比例的,则需要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中个人部分,在计算员工工资和个税时,作为税前工资的扣除处理,在个税申报时作为“专项扣除”进行申报。

    问题二

    没发工资只交了社保,也需要报税吗?

    详见下图解答:

    个税社保费

    图源:和信合个人所得税

    问题三

    工资和社保必须一致吗?

    理论上来说,工资和社保是一致的,但是两者不一致,不一定就代表企业有问题。就算系统提示异常,不代表企业就存在问题的。

    给大家举个例子:

    某总部在深圳,李四在深圳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因李四是深户,要求缴纳在深圳,后面被总部派去上海公司任职,上海公司负责支付并承担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承担社保费。

    那上海公司来说,只有工资代扣代缴个税,没有社保,企业是不是有很大的涉税风险?有人有这样的疑问:在上海只缴个税,没有缴社保,会不会被上海税局认定公司有问题?

    企业总不能因为税局要求社保和工资必须一致,所以总分公司不允许调配员工,这是不行的,那怎么看这涉税风险呢?

    我们分两种情况来看:

    情况1:企业人资不变,企业如何面对税务稽查?

    需要企业从多方面方式证实。比如企业调配协议,按协议发放薪酬,有签名文件等。

    情况2:企业人员调配,企业如何面对税务稽查?

    就像案例那样,李四在深圳总部交社保,调拨到上海公司,只扣个税。这种情况怎么办?账务上可以把这部分社保作为其他应收/应付挂账,上海公司可提供内部证据作以税前列支。

    其实,李四完全可以在总部缴社保和发工资扣个税。由于上海承担社保、工资。则需要上海公司支付给深圳总部,同时,深圳总部给上海分公司开票,作以税前抵扣凭证。

    因此,工资与社保的涉税风险,必须与企业管理相关联。我们需要全面彻底了解涉税业务,准确理解涉税政策,然后找到风险可控的方案。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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