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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育儿补贴政策来了,3岁以下婴幼儿每年补贴3600元

2025-07-29 15:29:45

    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但政策具体如何落地?普通家庭能领到多少钱?补贴申领有哪些注意事项?

    鱼小保结合最新官方信息,为大家深度解读,赶紧来看!

    一、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公布


    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 要做到坚持改善民生、惠民利民,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

    • 坚持统筹衔接、保障公平,与现行民生政策相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平等享受补贴 

    •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考虑人口发展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确保财政可负担、政策可持续 

    • 坚持安全规范、简便易行,严格资格审核,规范发放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切实把好事办好。


    1、补贴对象和标准


    《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和标准,育儿补贴制度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发放补贴至婴幼儿年满3周岁。


    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2、申领程序及发放渠道


    在申领程序上,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线下申请。


    育儿补贴的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鼓励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各省份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发放时间,提高发放效率,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多地生育补贴升级!住院分娩 “零自付”


    7月以来,不少地区已正在不断升级生育补贴政策,鱼小保为大家罗列部分地区政策如下:


    江苏多地: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


    (一)南京:住院分娩范围内费用零自付


    近日,南京市医保局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南京市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

    政策全文:

    https://www.nanjing.gov.cn/bmdt/202506/t20250626_5594293.html


    1.保障人群“全”覆盖


    在南京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均可享受。


    2.范围费用“零”自付


    孕产妇在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含期间发生的合并症、并发症诊治费用)经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3.补助费用“免”申请


    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个人申请,孕产妇在分娩后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由系统自动结算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仅需支付自理费用。


    4.异地生育“同”享受


    孕产妇因异地生育等情形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的,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


    (二)盐城: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


    从2025年7月1日起,江苏盐城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实现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零”负担。

    政策全文:

    https://mp.weixin.qq.com/s/nrTrL__EsdM642819Q5SMw


    通知明确:


    1.补助对象


    参加盐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


    2.补助范围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以及住院分娩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目录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单人间、套间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以上部分除外)。


    3.补助标准


    目录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仍由个人承担。


    4.补助方式


    在盐城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出院结算时自动免除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仅需支付目录范围外费用。异地住院分娩回参保地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的,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


    此外,徐州、常州、泰州、扬州等地也相继发布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实现住院分娩目录范围内费用“零”负担。


    海南:发放托育消费券至12月31日,最高补贴600元


    近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海南省托育消费券发放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发放托育消费券,对年龄不满4周岁(即48个月龄以下)的入托婴幼儿最高补贴600元。

    政策原文:

    https://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506/t20250609_3876646.html


    1.发放时间


    开始时间:2025年6月19日10:00。

    结束时间:2025年12月31日20:00。

    首批发放:2025年6月19日10:00。

    后续发放:每月1日10:00(如遇调整,另行公告)。


    2.使用时间


    消费券自领取成功之日起3天内有效(含领取当日)。

    每日使用时段:10:00—20:00。


    重要提示:消费券必须当月领取、当月使用,不可跨月;若领取日距当月最后一天不足3天,则有效期截止至当月最后一天20:00。


    具体有效期以“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内显示为准;逾期作废,不予补发。


    3.补贴对象与标准


    (1)补贴对象:年龄不满4周岁(即48个月龄以下)的入托婴幼儿。

    (2)补贴标准(以实际使用消费券当日婴幼儿月龄为准):


    • 0~12个月龄(乳儿班):补贴600元消费券;

    • 13~24个月龄(托小班):补贴300元消费券;

    • 25~47个月龄(托大班):补贴200元消费券;

    • 满48个月龄及以上:不符合参与条件。


    4.使用范围


    海南省内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均可使用,包括: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具体名单以活动平台或属地卫生健康委公示为准。


    广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近日,广西自治区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领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政策原文:

    http://ybj.gxzf.gov.cn/xwdt/gddt/t21231155.shtml


    1.参保缴费零负担


    领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医保费合并缴纳,缴费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


    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2.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期间,领金人员按照与参保职工同样的待遇享受条件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领金男性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3.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领金人员


    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按照领金人员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


    4.《通知》实施当月处于孕期的领金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此时已处于孕期的领金人员,其领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的月数将视同生育保险缴费月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5.是鼓励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做好与领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接续管理,强化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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