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30 17:00:38
最近,多地传来好消息,生育政策优化取得新进展!
卫健委、医保局等17部门2022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近日,多地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一)广西贵港
10月11日,广西省发布《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试点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复函》(桂医保函〔2025〕82号),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8928
通知明确:
1.灵活就业人员在怀孕前参加生育保险,分娩当月已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按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标准发放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在怀孕前参加生育保险,且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标准发放待遇。
3.灵活就业人员在文件实施前已怀孕且怀孕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文件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生育保险,分娩当月已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生育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标准发放待遇。
4.灵活就业人员在文件实施前已怀孕且怀孕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文件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个月且生育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标准发放待遇。
(二)郑州
9月24日,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发布关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问题告知书,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申领问题: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8690
1.已在郑州市以灵活就业形式正常参保的,均可享受医保及生育待遇(含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的,可“免申即享”“一站式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省外生育后,可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申领相关待遇。
3.医保经办机构受理业务后,正常发放。
1.陕西: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本人
9月16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将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通知》。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8533
通知明确:
自2025年10月1日起,各统筹区须实现生育津贴线上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本人。
2.江西:优化生育津贴发放工作
近期,江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38428
通知明确:
已按规定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应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生育津贴发放给职工本人。
(一)惠州: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9月30日,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按照甲类支付;支付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费用时个人不先自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定的产前检查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的门诊产前检查(含产后42天的检查)政策内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即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为。
(二)长沙:最高可享2000元生育补助
10月13日,长沙市推出2025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生育补助方案
政策原文:
http://www.tianxin.gov.cn/zwgk8/qtdwxxgkml/qzgh/720710/1170907/202510/t20251013_12019907.html
通知明确:
1.生育补助对象
参加了长沙市 2025 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住院)互助项目的在职职工,在符合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于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生育新生儿的,即可申请生育补助。
2.生育补助标准
凡符合生育补助条件的在职职工,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发放生育补助金,补助标准为:一胎 600 元/胎/人,二胎 800 元/胎/人,三胎及以上 2000 元/胎/人,生育胎次的认定以生育回执登记胎次为准。
3.生育补助申请时限
凡符合生育补助条件的在职职工,均可申请,申请时间截至2026年6月30日
那么实践中,企业该如何依法支付员工产假期间工资?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一)产假工资怎么支付?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其中对女职工产假工资计算的标准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鱼小保提醒: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该员工在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二、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乘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51社保网
51社保服务号
外包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
智能社保SaaS服务
51社保暂不提供面向个人的社保代理服务,如想了解个人社保相关知识,请扫码关注「好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