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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非因工死亡的补偿标准!(附六个省市补偿标准)

2021-04-01 10:43:55

    最近有多位HR向我咨询,企业员工在家或在休假期间死亡了,企业有哪些责任?员工可以得到补偿吗?了解到其中有3位死亡人员都是90后,死亡原因均是猝死,这么年轻就失去了生命,有点可惜了,同时也反应出死亡年轻化的趋势。

    那企业的员工在家或休假期间死亡,都是在非工作时间,属于非因工死亡的情形,那员工可以得到那些补偿呢?企业有哪些责任?具体的规定是什么?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详细解析

    * 员工非因工死亡的补偿项目及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由此可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非因工死的,是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中有规定相对宽泛,并没有明确的支付标准,所以具体支付标准要结合当地的补偿规定。

    员工非因工死亡企业的赔偿责任有吗?

    员工死亡企业是否有赔偿责任,要结合具体情形。总体来讲,如果认定为工伤(死亡)的,或属于职业病死亡的,企业要履行责任并支付应承担的费用。但如果为非因工死亡,或个人违法导致的死亡,企业是没有赔偿责任的,但是员工可以享受的非因工死亡补偿标准,由养老基金与企业共同承担,具体标准各地不一致,以当地规定为准(注意:企业未给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偿费用由企业承担)。下面总结部分城市补偿标准,供参考:

    1、北京:

    文件依据:《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

    补偿项目:丧葬补助费、救济费

    补偿标准:丧葬补助费:5000元、救济费6-12个月的最低工资

    支付渠道:领取养老金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备注:

    救济费的具体支付几个月最低工资,可参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相关规定,员工本人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时,为死者本人6个月最低工资;供养直系亲属为2人时,为死者本人9个月最低工资;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12个月最低工资。


    2、天津:

    文件依据:《天津市关于调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丧葬费标准的通知》津人工[1995]10号

    补偿项目:丧葬费、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

    补偿标准:丧葬费:1000元、丧葬补助费:300元、一次性救济费:6-12个月的全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见备注)

    支付渠道:领取养老金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备注:

    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6个月;2人者,为9个月;3人及3人以上者,为12个月。

    3、重庆

    文件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2号)

    补偿项目: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

    补偿标准:丧葬费:2000元、一次性救济金:15个月生前最后一月工次或养老金

    支付渠道:领取养老金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4、广东

    文件依据:《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劳薪[1997]115号文)、

    补偿项目: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

    补偿标准:丧葬补助费:3个月上年社平工资、一次性救济金:6个月上年社平工资、一次性抚恤金:在职6个月上年社平工资、离退休3个月上年社平工资

    支付渠道: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在职职工死亡的由所在企业支付


    5、上海:

    文件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09)31号、《关于本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等三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补偿项目:丧葬费、生活困难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

    补偿标准:丧葬费:2个月企业平均工资、生活困难补助费:425元、一次性救济费:6-12个月本人生前工资(见备注)

    支付渠道:一次性救济费上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其他费用由所在企业承担

    备注:

    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6、陕西省

    文件依据:《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陕劳发[1999]559号、《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确定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0〕37号、《陕西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号、《关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5号

    补偿项目:丧葬费、生活困难补助、一次性抚恤金

    补偿标准:丧葬费:厅级以上4000元、其他3500元;生活困难补助:农业户口230、非农业户口280元;一次性抚恤金:离退休人员:20个月养老金、在职人员20个月的最后养老缴纳工资(见备注)。

    支付渠道: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生活困难补助由所在企业支付

    备注:

    在职人员20个月的最后养老缴纳工资(缴纳年限满10年及以上按支付,9-10年的发给90%;8-9年的发给80%;7-8年的发给70%;6-7年的发给60%;5-6年的发给50%;4-5年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

    以上就是工亡补偿标准及政策依据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51社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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