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9 11:07:47
随着2026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陆续启动,全国各地税务机关陆续发布了申报通知。
作为企业HR,不仅要及时完成申报工作,也要给员工做好解释工作。
(一)山东省:2026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启动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40119
申报时间:
2026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限为1月1日至1月31日(青岛市统发备案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时限为1月1日至1月6日)。
申报范围:
凡存在有效参保职工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内容:
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构成按人社部门、医保部门现有政策执行。
在职职工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退休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其缴费工资申报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操作渠道:
山东省(不含青岛)用人单位线上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
青岛市用人单位线上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办理;
线下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等税务窗口办理。
(二)新疆:2026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启动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40320
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申报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险种的各类用人单位。
操作渠道:
用人单位线上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新疆)办理;线下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限内及时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按月履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义务。1月准确核算职工缴费工资有困难的,应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及工资增长幅度,预申报职工年度缴费工资并按月申报缴纳费款,在3月31日前完成职工年度缴费工资核算、缴费工资调整及差额费款缴纳。
2.此次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生效日期为2026年1月至12月,用人单位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如无特殊情况,已申报的本年度缴费工资原则上应保持不变。
3.申报缴费工资后,确有申报错误、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形需要调整的,区分调高、调低两种情形。调高缴费工资的,由用人单位通过线上渠道自行调整,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调低缴费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上年度职工工资表、银行工资流水及个税缴纳记录等佐证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申请,并承担缴费工资调整的相应责任。
(三)内蒙古:2026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启动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40271
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申报范围:
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不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以申报当月在职职工为对象,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在申报单位2025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
2026年1月及以后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作为申报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
操作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等“线上”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也可自行前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线下”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申报缴费。
(四)吉林省:2026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启动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40281
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后续月份仅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或者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企业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应依法合规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2026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工资申报。
缴费工资应按实际计费工资申报,而非按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保底(60%下限)金额或封顶(300%上限)金额。
操作渠道:
用人单位可通过吉林省电子税务局或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线上办理,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
(五)陕西省:2026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将于2026年1月11日正式启动
政策原文:https://zc.51shebao.com/detail/840377
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1日至2026年3月31日。
申报范围及口径:
申报范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等险种的各类用人单位。
申报口径:用人单位已参保职工以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6年度缴费工资的依据,2026年新入职人员以其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申报2026年度缴费工资的依据,年度缴费工资的生效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
职工缴费工资按照《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局〔1990〕1号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有关规定口径计算。
操作渠道: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中的“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功能,进行相关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二)现场办理: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需提供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签章的《陕西省用人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申请表》、《陕西省用人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调整)诚信承诺书》以及电子申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调整社保申报流程,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再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因此,社保缴费基数与企业、员工的权益都密切相关,一旦申报出现差错,将会对双方均造成不利影响,鱼小保整理了部分大家的热门问题,接着往下看
(一)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会影响哪些核心待遇?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会通过 “缴费金额 — 账户积累 — 待遇核算” 的全链条,直接影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核心待遇:
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与个人账户入账同步增减;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均随基数提高而增加,遵循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月入账随基数上调而增加;部分地区统筹报销封顶线与基数挂钩;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越高,失业金标准越高,最长可领24个月;领取期间医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以缴费基数为计算基准,基数越高,工伤待遇越高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或本人缴费基数核算,基数越高,津贴越高
(二)哪些工资收入应该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在中国,社会保险(五险)的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的。根据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下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社保基数:
1.应计入社保基数的工资项目
基本工资:固定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
绩效工资与奖金:绩效工资、年终奖、季度奖、提成、全勤奖等(需分摊到各月计算)。
津贴和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高温津贴、夜班津贴等(固定发放部分)。
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延时加班的工资。
其他货币性收入:股权激励(行权所得)、课时费、稿费等与劳动相关的收入。
2.不计入社保基数的项目
非工资性福利:餐补(如直接提供餐饮)、差旅补贴(实报实销部分)、节日实物福利等。
一次性补偿:离职补偿金、工伤赔偿、生育津贴等。
特殊补贴:独生子女补贴、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如援疆援藏补贴)。
非货币性收入:社保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商业保险等。
(三)社保基数调整到手工资一定会变吗?
并不是参保人员都会随着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提高而变多。
对于在单位工作的职工来说,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提高,且本人的月平均工资水平处于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那么,社保缴费也不会变多。
不过,对于工资水平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人来说,他们的社保缴费基数不是本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而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来缴费,因此,随着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上涨,这些人的社保缴费也会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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